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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9-26

各二级学院: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以及《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要求,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2024级新生(注:我校全日制老生已在2024年春季学期完成了认定工作,如近期有遭遇水灾等突发特殊困难的学生,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补录工作)。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三、认定安排

我校全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参加困难认定工作,未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评各类助困性质的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1)学生申请(9月25日—9月28日)。根据《教育部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学生申请资助时无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申请人继续以书面承诺形式申请,提交《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同时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https://zhzz.hnedu.cn/web/)(操作指南见附件2),申请附件电子版确保内容清晰可辨。

(2)班级评议(9月29日—9月30日)。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认定办法要求,组建评议小组并召开评定说明会,向评议小组成员讲解认定文件内容,明确评议的对象、要求和流程。评议过程应该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评议过程、内容、方法公开透明,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评议小组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后并提交至辅导员、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评议小组意见、申请人日常表现及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等情况,综合判定学生的困难认定等级,并在系统中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提交至学院资助专干。

(3)学院审核、公示(10月8日—10月14日)。二级学院资助专干在系统中将评议后的认定结果提交至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可只公示班级、学号、拟认定的困难等级等基础信息。

(4)材料报送及归档(10月15日—10月16日)。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最迟于10月16日下午4点以前将认定名单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确定并上报,名单报送后,系统将关闭修改权限。同时,各二级学院从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中导出汇总表,参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打印,经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版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名单,正式确定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各二级学院规范整理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案并及时、妥善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广泛宣传,抓好落实,确保每个学生都能知晓政策、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

(二)精心组织,科学认定。各二级学院老师应认真学习认定文件,精准把握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严格把握违反校纪校规、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

(三)强化教育,加强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自强不息、诚信感恩的意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传递爱心、回报社会。

 

附件1:《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智慧资助服务平台本专科生操作手册V1.0版

附件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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