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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2-21

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坚定信仰、砥砺品德,珍惜时光、勤奋学习,努力成 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 届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含国防科大、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省委党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顺利完成学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五)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并获得有关重要奖励,其中:

1.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级或以上有关荣誉;

(2)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等校级奖励两次以上(含两次)。

2.获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

(2)创新创业实践成效较为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

三、推荐名额

(一)高校拟推荐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总人数控制在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总数 3%以内,并按择优推荐的原则,对评选对象进行排序。

(二)高校按毕业生总数 3%以内推荐上报的评选对象中,优秀毕业生为推荐名额的 90%,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为本校推荐名额的 10%,两者推荐指标不互相调剂。

(三)毕业生人数以 2023 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备案数为准,独立学院与本部分开计算,本科、专科和研究生指标单独计算, 不交叉占用。

(四)参军入伍退役后入学或复学的 2023 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五)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 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各高校结合本通知要求和本校实际开展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评选,湖南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在校级(单位)评选基础上择优推荐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二)院(系)考察。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未设置班级和院系的科研院所等单位,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直接考察推荐。

(三)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全面审核各院(系) 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 并在校园网和学校(单位)内多处醒目的公告栏将评选条件、程 序和结果等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报送我厅学生处

(四)省教育厅审定。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

五、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 予“2023 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或“2023 届湖南省普 通高等学校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高校对获 评毕业生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宣传和奖励,并优先推荐给优质用人单位。 

六、评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工作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指定校领导负责,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

(二)抓好宣传教育。评选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高校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 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铸魂育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教育,帮助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三)严格评选条件程序。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四)及时报送评选材料。各高校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5 日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见附件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 3)、《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报告》(见附 件 4)各一份纸质材料和按推荐名册排序整理好符合条件的 2 个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至我厅学生处 210 室,并将附件 3 的 EXCEL 版 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 名单(Word 版样表见附件 5)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过期不报 视为自动放弃。

(五)指定专人加强联系。各高校(单位)要安排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加入省教育厅省优毕业生评选工作 QQ 群: 149883013。联系人:省教育厅学生处 蔡斌,联系电话:0731- 84715492,电子邮箱:hnsjytxsc2012@126.com。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 届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 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 

    4.关于报送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和 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的报告(样式) 

    5.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3 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 秀毕业生名单(样表) 

关于评选2023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正文(3).pdf





湖南省教育厅        

2023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