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确保我校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含2023级新生)顺利获得助学贷款,现将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
已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均应持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以下简称《贷款受理证明》)。
请各学院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统一收集学生的《贷款受理证明》(右上角须注明学生班级、学号),告知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下方有关“支付宝账户”等信息沿虚线剪下,由学生自己保存,学校仅留存学生《贷款受理证明》上联内容(由二级学院留存),并填写《2023-2024学年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由二级学院发邮箱185671859@qq.com)。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统一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贷款回执,逾期不交《贷款受理证明》,借款合同将自动解除。各学院、各班级务必通知每一位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按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至所在学院辅导员,并告知贷款学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自己贷款信息,确保贷款成功。
二、已办理其他银行助学贷款学生
学生办理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的助学贷款,请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二级学院负责及时返还给学生本人,学生按贷款机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贷款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告知到每一位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含2023级新生),做到人人知晓、不漏一人。
(二)如有退学、休学、服兵役等学籍异动情况的助学贷款学生,需到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教育部门)咨询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就学信息和还款计划变更等相关事宜。
(三)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学生资助育人工作,不断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提升资助育人成效,在学生中广泛普及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宣讲诚实守信事迹,倡导契约精神,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做诚实守信的表率。
(四)请各学院于9月15日之前完成《2023-2024学年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并发送指定邮箱。
附件:
《2023-2024学年学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
(附件请联系学院辅导员老师获取)
学生工作处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