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公寓管理,塑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营造“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寝室环境,结合《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制订“星级文明寝室”评比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星级文明寝室”评比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永
副组长:金 芳 李 昕 向 坤 郭 杰 李 蔚 何 毅 李 侃
成 员:谢永稳 潘金星 杨斯达 黄诗豪 王艳兵 周文华 唐 彬 谢力军 赵 维 各二级学院宿舍管理专干
二、评选时间
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27日
三、评选范围
全校在校学生
四、评选标准
(一)“三星级文明寝室”
1.寝室成员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学年内无纪律处分。
2.寝室成员之间团结友爱,勤奋学习,积极向上,讲文明、讲礼貌,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3.寝室内布置要健康、温馨、干净、整洁,寝室内墙壁、地面、门窗、玻璃干净,室内设施、物品摆放整齐,床上用品整洁,不在墙壁、书桌、柜子上乱挂、乱写、乱画、乱钉等。
4.寝室无吸烟、喝酒、赌博、乱丢果皮纸屑、在室内外堆放私人物品(晾衣架、鞋架)、从窗口向外扔物品、泼水、乱丢垃圾等现象。
5.寝室成员能按时作息,无晚归、夜不归宿、替宿等现象;就寝后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
6.寝室成员爱护公物,保持公共设施和寝室内家具完好无损;节约用水用电、不乱接电源,不用违章电器、燃具。
7.参与“星级文明寝室”评比评分在80分以上。
(二)“四星级文明寝室”
1.达到“三星级文明寝室”标准。
2.参与“星级文明寝室”评比评分在90分以上。
3.寝室文化高雅,寝室成员团结一心,努力营造积极向上丰富富多彩、温馨和谐、美观大方的寝室文化。
(三)“五星级文明寝室”
1.达到“四星级文明寝室”标准。
2.参与“星级文明寝室”评比评分在95分以上。
五、评选程序
(一)学生寝室根据“星级文明寝室”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二)学生寝室通过创建后向所在班级申报,班级辅导员根据平时检查掌握和了解的情况,按照评定标准对申报寝室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上报所属学院。
(三)各二级学院根据各班级申报的寝室组织复查,将申报符合要求的寝室统一上报学生处宿舍管理科。
(四)学生处宿舍管理科组织对各二级学院申报的寝室进行考核与检查,考核期不少于一周,检查次数不低于2次。
(五)经考核合格确定的“星级文明寝室”进行3个工作日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寝室予以评星挂牌。
(六)学生处宿舍管理科后期对所有“星级文明寝室”进行复查,在复查过程中对“星级文明寝室”复查评分若低于本星级文明寝室规定分数的应作降级处理,每次降一级,直至取消“星级文明寝室”称号,若发现“星级文明寝室”成员有违反《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取消该寝室荣誉称号。
六、具体安排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二级学院“星级文明寝室”评选指标
附件2:湖南民族职业学院2023年度“星级文明寝室”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