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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度汇编

作者:学生工作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03-26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心理咨询师工作职责

一、建立并完善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规划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阶段性、专题性年度工作总结。

三、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工作,负责对有咨询需求的学生进行个别咨询,追踪反馈并建立工作档案,做好资料统一、分类归档工作。

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定期组织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月活动,适时组织团体辅导活动。

五、负责组织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专项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数据库,提出分析意见与对策,并对心理问题突出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建立心理档案,做好信息反馈和后续追踪。

六、建立心理危机干预系统,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危机处理过程中的研判、建议、汇报、建档及后续追踪工作。

七、负责对全校心理专干和辅导员的心理咨询技能的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

八、指导校学生心理成长部开展活动,对班级心理委员等学生骨干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培训。

九、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与教研,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心理咨询师专职和兼职工作守则

一、心理咨询师必须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心理辅导水平和咨询技巧。

二、心理咨询时间一般为50分钟/次,不随意延长或缩短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必须根据工作安排提前做好咨询准备。

三、心理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学校心理咨询室进行。

四、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保持客观、公正、平等的关系。咨询师在面对来访者提出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予满足,不与来访者建立咨询以外的关系。

五、心理咨询师必须认真做好心理咨询的记录和资料管理工作,及时填写咨询记录,预约登记等信息,并注意资料保密,妥善保管。

六、咨询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来访者的资料在非必要的情况下不得外借与外露。如果采用案例教学、科研等,应适当隐去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相关信息。

七、咨询师在咨询时面对来访者有“保密例外”情况,如有自杀或伤人倾向和行为,需紧急联系其辅导员及学院相关负责人。

八、心理咨询中心是面向全校学生无偿心理服务,所有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来访者收取费用,不得收受来访者的礼物等。

九.心理咨询师要明确自己的局限和不足,对自己不擅长的咨询领域应向来访者说明情况,并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十.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师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心理咨询室值班制度

一、心理咨询室因工作需要,在开学初、期末等时间段会安排兼职咨询师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安排及时间规定,提前1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因事不能按时值班,应提前一天告知中心负责人,以便中心安排调值。

二、心理咨询室值班人员原则上应具备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或所学专业为心理学及相关专业,应接受过相关心理咨询培训,具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知识。

三、心理咨询室值班工作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尊重来访者,热情周到地接待每位来访者,并完成好预约登记工作。

四、凡是进入心理咨询室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密内容涉及中心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材料及文件。

五、心理咨询室值班人员要爱护咨询室内公共财产,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持室内环境整洁。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心理咨询室预约制度

一、学校心理咨询需要预约安排(危机事件除外),心理咨询预约需要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预约。

二、心理咨询室预约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当面预约,前往心理中心直接预约;2电话预约;3.QQ预约;4.通过辅导员向心理咨询室预约。

三、学生需要在预约时提供真实姓名和相关信息,咨询室会对所有资料进行严格保密,绝不外泄。

四、学校心理咨询室将根据学生预约顺序进行合理咨询安排,并及时通知被咨询者具体咨询时间。

五、咨询者在一次咨询结束时,可预约下一次咨询时间。

六、来访学生需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咨询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需要提前30分钟告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取消。若来访学生在咨询时迟到10分钟以内,咨询师予以接待,但不延长咨询的时间;若迟到10分钟以上,咨询师可以拒绝接待,需重新预约下次来访的时间。

七.未提前预约者,原则上不予接待(紧急情况除外)。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心理咨询转介制度

一、心理咨询期间,若心理咨询师和来访者有一方对心理咨询提出异议,均可进行转介。个案转介时应向来访者说明转介原因,若是咨询师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再继续完成个案时,需要在来访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介。

二、在咨询过程中,咨询师感到自己无法完成咨询时,应及时将个案转介给其他咨询师。

三、咨询师在个案转介时应做好个案交接工作,将该个案的咨询记录等相关资料一起转交给对接咨询师。

四、接受转介的咨询师应仔细了解个案情况并及时与来访者预约访谈。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心理咨询保密原则

一、心理咨询师须向来访学生说明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以及应用这一原则的限度。若来访学生出现心理异常(如有自杀、伤人倾向、经心理咨询师初判可能会出现严重心理疾病等)时不适用本条。

二、心理咨询师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需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如通知辅导员和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等)并及时上报,防止意外发生。

三、心理咨询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来访者个案个人信息、个案记录、测验资料等均属专业信息。心理咨询师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会列入其他资料中或纳入学生的考评。

四、严禁心理咨询师在非心理督导环境下讨论有关来访学生的案例情况。

五、所有心理咨询中心工作的有关信息,除司法机关凭介绍信可以借用外,未经当事人允许,不会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

六、心理咨询师在征求来访学生同意后,才能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等。因专业需要对相关案例进行讨论,或采取案例教学、科研等工作时,必须隐去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心理档案建立、查阅及保管制度

 

心理咨询中心档案建立制度

1.心理咨询中心每学期末按要求将本学期咨询记录、新生心理测评回访记录和心理危机报表等相关原始材料存档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所有心理档案需要按学年进行归档并存放档案馆。

3.在材料整理归档过程中,严守保密工作规定,杜绝以各种形式泄露档案材料中的有关内容。

 

心理档案查阅制度

1.心理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同意,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但必须按期归还。如超过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2.凡查、借阅者对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借阅者应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撕毁、拆卷、划线、打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3.所有查、借阅心理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则,所查、借阅的档案材料,未经同意,不准复制、拍照和对外公布。

 

心理档案保管制度

1.心理咨询室档案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2.要坚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工作,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破损或褪变档案应及时进行补救。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功能室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功能室使用均需提前预约,原则上专项场地、设施、设备、器材,仅用于专项工作使用,禁止私自滥用或随意外借等。

二、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器材,规范使用,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三、谁使用谁负责,维持室内正常秩序,禁止喧哗、打闹,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出功能室,使用结束后将用品归放原处,打扫卫生,关好门窗,熄灯断电。

四、日常保管注意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心理专干工作职责

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促进大学生人格完善、健康成长为宗旨,努力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献身教育事业,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心理学相关业务水平及自身素质。

三、认真做好本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和指导工作,按时完成所负责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计划与总结。

四、积极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成长中心做好本院新生的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工作。

五、遵守学生心理状况月报告和即时报告制度。每月收集本院学生的心理动态信息并每月一次报至心理健康成长中心,遇有突发或危机事件时,立即向学生辅导员、所在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并积极参与危机事件的处理。

六、对所有学生的心理信息及心理档案等资料给予保密,不得公开议论、随意丢放或在无关人员间传阅。

七、对每一位学生保持一份真诚、热情和爱心,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充沛的精力面对学生。

八、积极参加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并定期参加网络学习和定期朋辈督导。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班级心理委员职责

一、定期参加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掌握常见心理问题和紧急干预的常识,学习心理辅导技术,提高自我心理素质。

二、积极向本班同学宣传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了解心理发展的规律,能对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我调节和自我保健。

三、主动关注班级学生心理状况,有计划地组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讲座及活动中起骨干作用, 带动其他同学积极参与。

四、及时发现和帮助本班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将重大应激事件、行为异常学生的情况及时向督导员和学校心理健康成长中心报告。

五、关注特殊人群:对已经确诊为精神(心理)疾病、近期遭遇过重大事件打击、性格孤僻不合群、家庭情况复杂、经济贫困、纪律观念淡薄以及学习困难等同学要给予特别关注和帮助。

六、了解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情况(如相关心理活动安排、服务内容等),做好同学中心理健康教育的倡导者及宣传工作。

七.每周分别从学习、生活、交往、情感、危机事件、综合评价等方面向辅导员报告本班心理工作、活动的开展情況以及重点关注同学的变化。

八、协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及时前往心理咨询室接受心理辅导,并负责向心理咨询师提供同学的基本表现情况,以便对接受咨询的学生进行跟踪与反馈。

九、心育委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会心理成长部管理制度

校学生会心理成长部,是学工部心理健康成长中心直接指导的学生会组织。学生心理成长部旨在通过开展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心育文化、帮助大学生在自我认识、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等方面获得充分发展,以增强心理保健意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一.工作职责

1.为全校学生创造一个相互交流沟通的空间,通过组织系列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

2.通过组织“5.25”、“10.25”等心理健康节主题活动,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宣传工作。

3.配合学工部及心理健康成长中心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完成心理健康成长中心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5.协助校学生会其他部门的工作。

二.基本准则

1.所有成员需按时参加心育部组织的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参加活动须遵守纪律,服从组织的安排。

3.在内部要团结互助、共同进步。在外要维护心育部声誉。

三.日常工作制度

1.心理成长部每半个月举行一次例会,主要由部长、副部长对前半个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并说明下半个月的活动计划及具体方案。

2.部门所有成员按照要求做好自己分内的日常工作,并且做到及时按质按量的完成。如有特殊原因应向部长进行说明,如有无故不工作者,按程序给予惩罚。

3.所有工作实行责任人制度。总体工作由部长和副部长负责。部长和副部长监督、指导部门工作。部门工作由部长主要负责。各项活动进行前必须确立负责人,由负责人统一策划、组织、总结并承担相应责任。保证每项工作都责任到人。

四.会议纪律制度

1.心理成长部实行例会制度。例会每月两次,时间定在双周周一晚。所有成员应按时参加,不得迟到缺席。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其他会议因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2.会议的考勤:每次会议开始前先进行点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部长说明,部长在会议后告知会议内容及其工作任务。如有无故不参加者,将按程度给以惩罚。

3.会议的记录:会议记录由一人专门负责,无需太详细,只需一个大概的提纲,按部门来写,在特殊的地方进行标注,并进行整理和存档。

五.日常管理制度

1.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心理成长部各项规章制度,同时也受全体心理成长部成员监督。

2.心理成长部全体成员必须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善用自己的权利。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心理健康信息层报制度

一、总原则

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

二、工作要求

1.二级学院选配一名有资质的辅导员担任心理专干,负责心理危机层报工作。

2.全校各班选配一名心育委员,辅导员可通过自己观察或者每周定期与心育委员面谈,认真填写《心理健康情况动态表》,于每周固定时间呈报给院心理专干。

3.各院心理专干负责收集班级月报表,认真整理后定期上报至校心理健康成长中心。

4.各二级学院发现心理危机事件时,立即如实填写《心理危机情况报告表》,并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层报校心理健康成长中心、学工办和学院分管领导。

三.其他工作制度

1.保密制度。各院系心理专干如实、认真、及时填写各类报表,并妥善保管存档。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2.责任追究制度。心理健康成长中心定期汇总各系部的心理危机报表呈报情况。学工部对没有认真落实心理专干人选、执行危机层报制度、违反保密原则的系组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制度

一、时间及安排

每年新生入学一个月后,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全体新生分批接受心理普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制定普查方案,负责统筹新生心理普查各项工作,具体通知、组织工作由各系心育专干负责实施,新生辅导员负责组织、监督。

二、心理测评工具

为保证心理测评的严肃性和科学性,我校所有大学生的心理测评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实施,测评地点在学校相关电脑机房或教室。

三、新生基础数据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从学工部学籍管理处获取准确的新生入学基本信息数据,经核对无误后,按要求导入心理测评系统。

四、心理测评工作的程序

1.心理测评前: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新生班级辅导员、心理委员、心理成长部成员在进行统一培训;

2.心理测评中:由各班辅导员、心理委员委员及心理成长部成员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完成。

3.心理测评后: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从测评系统后台获取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筛查标准,筛选出回访对象,将回访学生名单反馈至各二级学院,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心理咨询教师对相关学生进行鉴别性谈话并填写《心理访谈记录表》。

4.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访谈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反馈处理意见至各二级学院。

五、心理测评及访谈资料对外保密,包括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学生辅导员均无权索取学生心理档案和公布学生心理异常情况,当事人有自杀或其他伤害他人行为倾向时除外。

六、心理测评及其结果的解释是一项思想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心理咨询师要持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工作,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准对当事人随意解释心理测评的结果。

七、心理测评的结果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保管,并分年级编号进行归档。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心理档案。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毕业生心理普查制度

一、时间及安排:每学年毕业生实习返校后两周内,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安排,由各二级学院心理专干组织相关辅导员对所辖毕业班学生开展心理普查。

二、毕业班辅导员须认真了解所辖毕业班学生心理状态,对于其中所在学院已建档的心理危机学生和无法如期毕业的学生,须予以重点关注和排查。

三、由毕业班辅导员如实、全面、亲自填写《毕业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表》并签字确认后交院心理专干汇总,由心理专干统一交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四、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反馈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将相关处理意见反馈至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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