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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的通知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4-06-11

各系部、处室:

《岳阳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职学校违规组织学生外出务工的通知》(岳市教通〔2013128号)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组织一年级中职学生外出教学实习活动;中职二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得外出教学实习,更不允许顶岗实习或勤工俭学,个别专业确因需要教学实习的,必须严格执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手续,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为此,学院党委研究,为了加强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特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指以下行为

1.教学活动,指见习、实习、实训等;

2.教育活动,指德育实践、志愿者活动、参观学习等;

3.科技文化活动,指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学科竞赛等。

二、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实行“谁主管,谁审批”、“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任何单位和部门在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前,必须认真填写《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审批表于活动开始1周前递交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未经申报和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的,对组织者要提出公开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组织程序和法律程序予以处理。

三、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程序:先由活动组织部门提出申请,相关职能处室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同意,最后报院长批准。

与教学有关的见习、实习、学习考察、体育比赛、学科竞赛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由教务处审批;顶岗实习由就业合作处审批;教育实践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审批。不管哪一部门审批的学生外出活动情况,都必须到学生工作处备案。

若遇天气或其他原因不适合出行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已批准的,自动取消或重新申报审批顺延。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参加社会盈利性、商业性的庆典活动,一经发现,按违纪情况严肃处理。

五、切实做好外出活动的各项安全保障工作。活动组织部门一定要指定责任心强的带队人员,一定要做好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带队教师是学生安全责任人,须全程跟随。严禁乘坐无证、无照、无保险的车船或由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严禁车辆超速行驶;要注意外出活动时的饮水卫生、饮食卫生和住宿安全。如遇突发情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第一时间向有关领导及单位汇报。

六、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出现责任事故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通知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